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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千人桥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汪永新 来源:校办室 日期:2025-01-06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校长审批制度,学校所有财务支出全部由校长一人审批。根据经济业务金额实行分层审核,经济业务金额在200元以下,由处室主任初审,金额在200元-1000元由分管副校长初审,金额在1000元-5000元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校长审批。

二、财务支出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学校所发生的支出票据需经过校长审批。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要经手人签字,财物保管员核实验收签字,经财务副校长签字、校长审批,方可报销、入账。

(二)财务报销票据及附件必须完备:报销人到财务处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要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及附件;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三)财务报销票据内容填写规范完整: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日期,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背面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求整齐地粘點,并写清楚所开票据张数和合计金,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用0补齐。

(四)不规范票据财务不得支付: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整理、不按规定填写报账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注:具体报销流程:报销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三、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

(二)发票内容要完整: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物品较多时多开几张发票)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一经涂改即无效。

(三)签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刷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财政票据监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部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四)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打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五)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楚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四、具体业务支出手续及要求

(一)工资福利的发放: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报区人社局审批,及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报区财政局按新的工资发放。

(二)绩效工资及奖励的发放:绩效工资、奖金及各类津贴按国家津补贴发放规定及奖励绩效工资规定范围,根据学校具体分配方案执行。由财务部门造册上报人社局、教体局审批。发放时按照财政拨款,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区养老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工资如有变动,在区养老保办办理好相关审核手续后告知离退休人员。工资具体发放渠道,由区养老办安排进行。

(四)学生奖、助学金、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外聘教师讲座等其他各类发放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規定办理,并经校长审批后发放。

(五)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门人员填写《物资采购清单》报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名,再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流程:经办人(填写《物资采购清单》)→财务副校长→(购置后)保管人(或验收人)→证明人→财务副校长→校长

(六)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支出: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教学仪器或专用材料,先由部门人员填与《物资采购清单》报财务副校长审批,统一由学校安排购买,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完善采购相关手续。所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俣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验收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清单》、《政府物资采购审批单》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流程:经办人(填写《物资采购清单》)→务副校长→(购置后)保管人(或验收人)→证明人→财务副校长→校长。

(七)规范政府物资采购程序:购买物品设备涉及政府采购商品的,应按六安市财政局(财购【2012】624号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差旅费的报销教职工出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1.教职工的出差一律由学校安排批准,凭会议文件或学校批准通知由教导处调度课务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报销出差费用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镇单”时,要将所有出差人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齐全,将出差的车费报销凭证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右上角整齐整理好,并附出差或会议通知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九)大型基建及维修费的支出:大型基建及学校维修按规定程序支出,大型维修项目应提供教体局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实施的报告,同时符合六安市财政局(财购【2012】624号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应当完善相关手续。

(十)所有报销标准仍按学校原有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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