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生评优奖励  >> 内容详细
  千人桥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作者:汪永新 来源:校办室 日期:2025-01-06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创先争优,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照《千人桥中学班级管理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两操、课外活动等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质检测标准的要求。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学习生活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3、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值勤认真、注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5、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团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二、评选方法

  1、班主任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细则,采取班级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出候选人。师生共同研究讨论后,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本班最终人选,上报年级组,并填写登记表。人员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减少名额。

  2、审核通过后,将登记表交至政教处。

  3、政教处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定后予以表彰。

  三、奖励

  1、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名单,并在校园公开栏张榜公布。

  2、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 打印本文 ]  [ 返回上级 ]  [ 返回顶部 ]  [ 关闭本页 ]


舒城县千人桥中学地址:安徽舒城 邮编:231320 电话:0564-8043135 邮箱:616629320@qq.com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安徽省舒城县千人桥中学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175号 备案号:皖ICP备19000128号

管理登录